关于国家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登记事项的声明
来自:中国建筑遮阳材料协会 发布时间:2015.04.24 15:17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2013年12月10日,12月10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在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82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被取消。为此,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建筑遮阳材料分会为唯一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并具有合法执照与公章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社会团体)。
附 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
附 件:
各委管协会:
12月10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在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82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被取消。为此,我办从即日起停止受理所联系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有关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的申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国资委协会办官方网站:
http//www.sasaca.gov.cn/
国家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网:
http//www.chinan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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