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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民政局召开社会组织业务培训暨2014年度检查动员大会
来自:南阳宛商发展促进会  发布时间:2015.03.31 10:44


326日,市民政局在豫宛宾馆会议厅召开全市社会组织业务培训暨2014年度检查动员大会。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市民政局副局长曾凡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中民,副局长张兴、郭宇等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会,全市三百余家社会组织团体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主题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培育壮大社会组织队伍。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是整个社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和省之所以首称选择这四类社会组织作为直接登记的试点,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综合考量,做出的重要决定。各县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豫政办【2014122号文件和豫民【20143号文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管理,提供人财保障,抓好政策略落实。各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要自觉服从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民主决策,规范运作,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227号)的要求,建设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民主机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规范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民政局要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审计和执法监督,促进社会组织始终沿着法治的轨道健康发展。


三是认真对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问题进行***规范,切实解决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问题。要严格按照民社函【1998224号文件以及中组发【201411号文件精神,对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问题进行一次彻底规范,确需兼职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且坚持:一人只能兼任一个社会组织职务,一届一批,不超两届,年龄不超70岁,不领报酬。各社会组织要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问题的规定,一般不得主动吸纳党政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兼职,确因工作需要,领导干部本人又无其他社会兼职,且所兼任的职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应先征得干部所在单位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履行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各县区民政局要把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问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严格落实政策,快速形成制度,坚持执行下去。


四是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按照宛政办【201476号文件要求,在20156月底以前制定出台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方案,对试点单位实施以“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职能分开,财务独立”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2月底完成试点改革;201612月底完成所有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构工作。各县区民政局可参照国家民政部和河南省民政厅的试点方案,按照豫政办【200899号精神,坚持市场化、政社社分开、依法监管与规范发展的原则,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稳点头进行,全面改革,办争用3年时间,在我市初步形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功能到位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初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发展、运作和退出机制,初步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分级发展、分类指导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


五是深入开展自律诚信建设,着力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由于我市社会组织的发育不够充分,发展不够健康,在政府和公众心中的形象需要进一步树立。为此,倡议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以“自律与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作风建设活动。通过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动,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各社会组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本单位章程,制定相应的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建设立社会平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等信息;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金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发布年度社会责任告,培育诚信服务能务。要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组织架构,科学合理设置理事会规模、负责人数量。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议事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在促进自我完善和提高的同事,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是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从业行为。我市有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不依法依章办事,重大活动不事先报告,决策不民主,内部管理混乱,有的甚至吧社会组织作为私有财产和捞钱的工具,为所欲为,企图实行家长制和终身制,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特性。因此,各县区民政局腰通过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的修订及核准,加强对社会组织民主程序的监督,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任职;不再受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不再换发上述机构的登记证书。各社会团体可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总之和业务范围,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但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并加强对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管理。各社会组织的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等级管理机关要在年度检查时,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情况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依法审查。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其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或截留捐赠收入。关于社会团体的会费制定与使用问题,各社会团体应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
2014】166号)的规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不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等级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备案,但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带便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必须在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社会团体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单位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必须使用河南省财政厅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各县区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团体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是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实施2014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年检范围是2014年9月30日前,在南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年检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各民间组织务必于2015年4月15日前到市民政局领取年捡文件表格,按要求将年检材料准备完毕后,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合格的民间组织,应于5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核。南阳民间组织管理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等级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团体开展实地年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在2014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等级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违反征税、印章管理规定的;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总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在2014年度不能政策开展业务活动的;不履行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想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市民政局将向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收缴其印章、登记证书及有关凭证,责令其整改,并将情况通报其业务主管单位。对两年以上(含两年)不参加年检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市民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记者 郑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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