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来自:嘉兴市紧固件协会 发布时间:2014.12.22 15:57
财关税[201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精神,现就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批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热扎板、冷扎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自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二、上述政策措施适用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2014年7月31日前区内已设立并从事附件所列产品加工贸易的企业暂予以除外。
特此通知。
相关文章
-
2016中国企业全球化论坛暨海外投资峰会在沪举行
来自:全球商会网
-
北京永州企业商会乔迁庆典圆满举办
来自:全球商会网
-
2016中国(厦门)商人节开幕 两岸商会联合主办
来自:全球商会网
-
福州云霄商会成立 抱团谋划“新发展”
来自:全球商会网
......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