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退出
商会动态
3
退出
【行业资讯】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嘉兴市级外经贸(商贸)促进政策扶持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来自:嘉兴市箱包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0.01.14 10:52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嘉兴市级外经贸(商贸)促进政策扶持项目的兑现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市级外经贸(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市本级(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企业(单位)

 

申报项目及所需材料

(一)外贸企业参展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124条)

1、《嘉兴市外贸企业参展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1,重点、非重点展会分开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5、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参展合同;

2)摊位确认函;

3)收费通知;

4)银行支付凭证;

5)发票;

6)参展人员出入境证明(护照签证首页和出入境页或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证明材料);

7)参展照片;

8)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展的材料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按顺序一一对应装订。

(二)内贸展会参展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3条)

1、《嘉兴市企业参展(内贸展会)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参展合同、摊位确认函、收费通知、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参展照片(要求摊位号及企业名称清晰)等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三)块状产业参展统一特装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5条)

1、《嘉兴市块状产业参展统一特装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4、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5、组展单位申请报告及总结;

6、参展企业名单及摊位数,参展合同及摊位确认函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7、特装合同及工程报价单复印件;

8、特装费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9、特装照片;

(四)自有品牌推广和新品发布推介活动场租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6条)

1、《嘉兴市自有品牌推广和新品发布推介活动场租费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度财务报表;

4、华交会或广交会参展确认书;

5、活动场租合同及报价单复印件;

6、活动场租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7、活动现场照片。

(五)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78条)

1、《嘉兴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5

2、企业申请报告(含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具体情况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5、费用支出清单;

6、合同或协议、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六)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1011条)

由保险公司提供《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企业保费汇总表》(附表6)和企业投保真实性证明,再由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4、《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明细表》(附表8;

5、信保合同

6、保费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7、代理出口协议及委托代理出口公司证明(外综服企业提供,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8、保费明细表(外综服企业提供);

9、代理出口保费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外综服企业提供,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七)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质押贷款补助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11条)

由保险公司提供《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企业保费汇总表》(附表6),再由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7-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4、《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明细表》(附表8);

5、企业与信保公司、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复印件;

6 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质押贷款利息明细表(附表9);

7、与银行签订的进出口融资总协议复印件;

8 银行放款凭证和扣利息凭证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八)外贸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补助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13条)

1、核心企业申请报告;

2、《嘉兴市外贸供应链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10);

3、《嘉兴市外贸供应链融资业务明细表》(附表11);

4、嘉兴市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备案资料;

5、核心企业备案通知书;

6、其他从事外贸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进口国外先进装备和技术补助项目(嘉委发〔201833号第二十九条)(项目时间为20181116日至20191231日,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1、《嘉兴市进口国外先进装备和技术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12)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5、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合同(含委托合同)和进口货物海关报关单、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6、先进装备、技术图片资料。

(十)国际认证补助项目(《嘉兴市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条),包括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项目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1、《嘉兴市认证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13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5、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报价单复印件;

6、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7、所委托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需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资质相关文件复印件;

8、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的复印件;

9、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予以支持;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者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两项认证的其他费用,比如代理费、咨询费、培训费、差旅费、年费等支出不予支持。

(十一)境外注册商标补助项目(《嘉兴市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条)

1、《嘉兴市境外注册商标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14);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5、该商标产品在注册地出口实绩证明(由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并盖章确认);

6 项目申报单位与商标注册代理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7、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8、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只对境外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代理费、咨询服务、年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十二)境外投资奖励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19202122条,须经市商务部门确认并盖章)

1、《嘉兴市境外投资奖励项目申请表》(附表15);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6、对外投资款汇出凭证复印件;

7、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十三)境外承包工程奖励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23条,须经市商务部门确认并盖章)

1、《嘉兴市境外承包工程奖励项目申请表》(附表16);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5、境外承包工程合同复印件;

6、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24条)

1、《嘉兴市企业参加境外投资活动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1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参加市相关职能部门在境外组织的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的通知;

5、参会人员出入境证明(护照签证首页和出入境页或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证明材料)、来回机票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境外中方人员保险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12条)

1、《嘉兴市购买境外保险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18);

2、企业申请报告及经营情况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外派劳务合同;

6、中方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医疗保险合同;

7、保险费发票和(或)收据。

(十六)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奖励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26条)

1、《嘉兴市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奖励项目申请表》(附表19);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5、《2019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附表21,经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确认并盖章),首次申报企业需提供《2018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附表21,经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确认并盖章)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十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第27条)

1、《嘉兴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项目申请表》(附表20);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5、《2019年度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附表21,需经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确认并盖章),合同、收汇凭证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28条)

1、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1)《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2);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3)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服务外包培训机构2019年度财务报表;

5)《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人员汇总表(服务外包培训机构)》(附表23);

6)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7)培训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1)《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2);

2)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申请报告;

3)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服务外包行业协会2019年度财务报表;

5)《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人员汇总表(服务外包行业协会)》(附表24);

6)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或其他证明;

7)培训费用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十九)商贸规模企业设立直营连锁经营门店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29条)

1、《嘉兴市商贸规模企业设立直营连锁门店项目补助申请表》(附表2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8年度利润表;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5、门店营业面积证明材料;

6、门店照片。

(二十)电子商务项目(电商政策)

1、共性材料

1)、《嘉兴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开发类或其他类)》(附表2627)

(2)、企业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情况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2、个性材料

1)申报电子商务企业开发垂直电商平台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完工证明、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开发费用票据、第三方网销额证明等相关材料;

2)申报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完工证明、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实际设备投资额费用票据、服务企业清单(含协议)、第三方网销额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申报电子商务企业规模奖励的,需按照《嘉兴市本级电子商务企业规模奖励分档办法》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应第三方证明材料;

4)申报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奖励的,需提供纳入年度专项培训计划的证明文件、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人员签到表、培训照片等相关资料;

5)申报电子商务教学实践基地补助的,需提供与院校签订的培训协议、院校的评议意见、考核文件等相关材料;

6)申报电子商务品牌创建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7)申报电子商务展会补助的,需提供重点展会证明文件、参展合同、摊位确认函、收费通知、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参展照片

等相关材料;

8)申报跨境电子商务补助的,需提供跨境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网络交易、报关、入仓和结汇证明等相关材料。

9)其他类型的补助,需提供与项目相适应的证明材料。

(二十一)其他项目

出口名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6条),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点、外贸运行监测点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9条),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13条),省级出口基地、示范园区、国际合作园区、智慧园区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14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政策实施细则第25条)、省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28条),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重点流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30条)等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确认;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支持企业稳定美国市场(《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七)、(八)条)奖励项目,由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级商务部门审核确定。

 

申报要求及时间

(一)申报项目应为2019年度已经实施的项目,不属于此实施期限的,不予奖补,请勿申报。

(二)同一项目已申报或已取得上级资金的,需在项目申请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 展会项目若申请上级补助资金的市级外经贸资金将不再予以补助。

(三)上述项目申报时,所有资料均需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并出具企业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展会包括展会名称、时间、摊位号、面积费用等内容,出口信用保险补助包括代理出口企业、投保金额等内容,质押贷款包括质押贷款金额、质押贷款利息支出金额等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由企业盖章并法人代表签字。

(四)汇率统一按20196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其中1美元兑人民币6.8747元,其他货币据此换算(详见附表29)。

(五)申报截止日期:(一)至(三)项2020210日;其他项目截止2020229日。

 

申报程序

符合要求的项目并有申请意向的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财政收入属区级的项目单位,持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按要求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由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附表28)一份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对口业务处室;财政收入属市级的项目单位,持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对口业务处室。

申请外贸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补助项目的,持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向嘉兴市外贸供应链融资工作推进办公室申报,地点: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嘉兴市南湖区中环南路1385号;电话:82166144

 

其他事项

(一)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所辖企业、园区、培训机构等单位申报工作,并做好项目审核工作,项目(一)至(三)项于2020229日,其他项目于2020320日前拟文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上报市商务局对口业务处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根据《嘉兴市级外经贸(商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嘉外经贸资管办〔20173号),对申报期前一年内(以最新数据为准)及申报期内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人员死亡)、列入省、市环保“黑名单”、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节能降耗考核未达标、市级绩效评价为“D”类,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违规骗取资金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三年外经贸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项目实际兑现标准,根据2020年市级外经贸发展资金可用资金额度统筹确定。

(四)《嘉兴市级外经贸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联系人名单》(附表30

(五)本通知及附表可在市商务局网站 (swj.jiaxing.gov.cn) “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640.jpg

相关文章
......
评论
0条评论

Copyright 2016 netcoc.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9021601号

上海商会网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