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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嘉兴市级外经贸(商贸)促进政策扶持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来自:嘉兴市箱包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3.28 12:34
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18〕33号)、《关于印发<促进开放转型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商务联发[2017]4号,以下简称政策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嘉兴市级外经贸(商贸)促进政策扶持项目的兑现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市级外经贸(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市本级(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企业(单位)。



申报项目及所需材料

01外贸企业参展补助

1、《嘉兴市外贸企业参展补助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5、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参展合同、摊位确认函、收费通知、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参展人员出入境证明(护照签证首页和出入境页或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证明材料)、参展照片(要求摊位号及企业名称清晰)等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6、以上材料(包括展会名称、时间、摊位号、面积、费用等内容)真实性的承诺证明,由企业盖章并法人签字。

02内贸展会参展补助

1、《嘉兴市企业参展(内贸展会)补助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参展合同、摊位确认函、收费通知、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参展照片(要求摊位号及企业名称清晰)等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5、以上材料(包括展会名称、时间、摊位号、面积、费用等内容)真实性的承诺证明,由企业盖章并法人签字。

03 块状产业参展统一特装补助

1、《嘉兴市块状产业参展统一特装补助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4、组展单位申请报告及总结;
5、参展企业名单及摊位数,参展合同及摊位确认函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6、特装合同及工程报价单复印件;
7、特装费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8、特装照片。

04自有品牌推广和新品发布推介活动场租费补助

1、《嘉兴市自有品牌推广和新品发布推介活动场租费补助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度财务报表;
4、华交会或广交会参展确认书;
5、活动场租合同及报价单复印件;
6、活动场租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7、活动现场照片。


05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补助

1、《嘉兴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补助项目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含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具体情况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5、费用支出清单;
6、合同或协议、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06出口信用保险补助

1、对上年度出口额在4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型企业和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的小微企业(条件同上)所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先由保险公司提供《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企业保费汇总表》,再由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补助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4)申请报告;
(5)《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明细表》;
(6)合同、保费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7)代理出口协议(外综服企业提供,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8)代理出口额证明及保费明细表(外综服企业提供,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2、对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商品、到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开展工程承包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对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单项目下质押贷款业务,先由保险公司提供《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企业保费汇总表》,再由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申请报告;
(5)《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明细表》;
(6)合同、保费支付凭证及发票,质押贷款合同、贷款及利息支出等资料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07外贸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补助项目

1、核心企业申请报告;
2、《嘉兴市外贸供应链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9);
3、《嘉兴市外贸供应链融资业务明细表》(附表10);
4、嘉兴市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备案资料;
5、核心企业备案通知书;
6、其他从事外贸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08境外投资奖励项目

1、《嘉兴市境外投资奖励项目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6、对外投资款汇出凭证复印件;
7、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09境外承包工程奖励项目

1、《嘉兴市境外承包工程奖励项目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5、境外承包工程合同复印件;
6、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补助

1、《嘉兴市企业参加境外投资活动补助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参加市相关职能部门在境外组织的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的通知;
5、参会人员出入境证明(护照签证首页和出入境页或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证明材料)、来回机票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境外中方人员保险补助

1、《嘉兴市购买境外保险补助项目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及经营情况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外派劳务合同;
6、中方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医疗保险保险合同;
7、保险费发票和(或)收据。

12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奖励项目

1、《嘉兴市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奖励项目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5、2018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附表17,经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确认并盖章);
6、2017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附表17,经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确认并盖章);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项目

1、《嘉兴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项目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5、2018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需经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确认并盖章),合同、收汇凭证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4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1、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1)《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项目申请表》;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3)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服务外包培训机构2018年度财务报表;
(5)《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人员汇总表(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6)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7)培训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要求一一对应装订);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1)《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18);
(2)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申请报告;
(3)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服务外包行业协会2018年度财务报表;
(5)《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人员汇总表(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6)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或其他证明;
(7)培训费用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5商贸规模企业设立直营连锁经营门店奖励

1、《嘉兴市商贸规模企业设立直营连锁门店项目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7年度利润表;
4、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5、门店营业面积证明材料;
6、门店照片。

16其他项目

出口名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6条),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点、外贸运行监测点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9条),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13条),省级出口基地、示范园区、国际合作园区、智慧园区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14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政策实施细则第25条)、省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28条),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重点流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30条)等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确认。

申报要求及时间

(一)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度已经实施的项目,不属于此实施期限的,不予奖补,请勿申报。

(二)同一项目已申报或已取得上级资金的,需在项目申请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

(三)上述项目申报时,所有资料均需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资料。

(四)汇率统一按2018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其中1美元兑人民币6.6166元,其他货币据此换算。

(五)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4月15日。


申报程序

符合要求的项目并有申请意向的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财政收入属区级的项目单位,持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按要求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由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附表22)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对口业务处室;财政收入属市级的项目单位,持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对口业务处室。

申请外贸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补助项目的,持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向嘉兴市外贸供应链融资工作推进办公室申报,地点: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嘉兴市南湖区中环南路1385号;电话:82166144。

其他事项

(一)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所辖企业、园区、培训机构等单位申报工作,并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于2019年4月30日前拟文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上报市商务局对口业务处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根据《嘉兴市级外经贸(商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嘉外经贸资管办〔2017〕3号),对申报期前一年内及申报期内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人员死亡)、列入省、市环保“黑名单”、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节能降耗考核未达标、市级绩效评价为“D”类,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违规骗取资金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三年外经贸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项目实际兑现标准,根据2019年度市级外经贸发展资金可用资金额度统筹确定。

(四)《嘉兴市级外经贸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联系人名单》


本文出自:嘉兴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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