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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推介暨金融对外开放论坛在沪举行
来自:上海市宁波商会  发布时间:2018.12.07 10:35

今天上午,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主办,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承办,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筹)、上海证监局支持的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推介暨金融对外开放论坛在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举行。现场签约10个项目,涉及金融保险法人机构设立、保险资金运用、保险科技企业引进等多个方面。

商会常务副会长、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薛革文,副会长、上海高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陈贤锋,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华东)董事长赵宏业,执行副秘书长侯承斐等近30位会员应邀出席。


这是沪甬两地政府和金融业巩固友好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拓展合作空间,落实中央金融对外开放政策与区域发展战略,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积极举措,也是落实沪甬两地今年7月份签署的金融专项战略合作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宁波市委常委、副市长刘长春和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李军到会并致辞。


图为宁波市委常委、副市长刘长春致辞。董娜/摄

论坛以高规格的参会嘉宾、高品质的研讨实效和高质量的签约成果获得长三角金融界广泛关注。沪甬两地政府部门代表和永诚保险、安信农业保险和富邦华一银行等机构负责人分别在论坛上作了发言并交流互动。


图为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李军致辞。董娜/摄

现场,中国保险反欺诈数据中心、中远海运资产管理(宁波)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资管通等10个项目进行签约,涉及金融保险法人机构设立、保险资金运用、保险科技企业引进等多个方面。


宁波毗邻上海,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和“长江经济带”南翼龙眼。改革开放以来,宁波相继被国家列为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金融电子化试点城市和金融对外开放城市,产业发展基础扎实,金融开放氛围浓郁。


近年来,宁波市先后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实施意见》、《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争创对外开放新优势的意见》等文件,叠加国家级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等战略平台建设优势,加快建设一带一路枢纽城市,建立力度大、指向准、操作性强的开放政策体系,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走在前列。


其中,保险是宁波开放经济的闪亮名片。作为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源地、当代保险改革的先行区,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宁波获批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两年多来,宁波立足本市、辐射全省、引领全国、面向全球,充分发挥国家金改“试验田”和“实验室”作用,推进“国字号”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在国家支持下致力于打造全国保险政策最优、保险创新氛围最好、保险市场环境最佳、保险人才集聚的城市。


“保险+”战略全面实施,“全域保险”格局加速形成,已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累计推出保险创新产品100余项,建立起覆盖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的全方位风险保障体系。保险政策洼地和制度高地建设成效明显,不仅享有原保监会给予的“一揽子”四大类十四条支持政策,而且配套出台了全国首个保险创新保护制度、创新统计指标体系以及目前全国力度最大的保险机构引进政策。


保险“全产业链”和保险全要素生态体系“保险硅谷”建设稳步成型,全球首家国家保险博物馆—中国保险博物馆将于12月份开馆,全国首个政校合作保险研究院—武汉大学宁波国家保险发展研究院、全国首个保险科技产业园、国内首支互联网保险产业投资基金都已在今年落地,创造了保险界数个“第一”,全国保险创新中心建设蔚然成型,建设全球首个“保险型城市”的蓝图正逐步变为现实。


此次论坛就沪甬两地金融领域合作共赢、携手共进达成共识。下一步,两地将在贯彻落实两地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把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联动叠加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理念共融,提高开放水平、加快开放步伐、形成开放合力,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贡献新力量。


新闻多一点

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政策一览

目前,宁波正在打造全中国保险政策最优、保险创新氛围最好、保险市场环境最佳、保险人才集聚的城市,力争实现保险资本全球化、保险技术高端化、保险资金运用常态化、保险环境生态化,成为名副其实的保险创新高地和资源集聚洼地。


◎政策红利

2017年5月,中国保监会(现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函,给予宁波“一揽子”四大类十四条支持政策,除了国内所有自由贸易区内已经执行的保险政策都可以在宁波落地实施外,在创新项目试点、法人机构批设、保险资金运用、高管人员任职等方面给予了宁波特殊政策。


具体内容包括:

在开展“十三五”保险创新项目试点方面,支持在宁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政策措施;支持宁波建立地方性、区域性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支持在宁波建立健康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在大病保险、税优健康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购买专属保险等业务领域实现与人社、卫计、医疗系统的信息数据共享。


在丰富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方面,鼓励各类创新型、专业型、特色型保险法人机构落户试验区,支持宁波开展区域保险公司试点;支持宁波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鼓励国内外再保险机构在宁波设立法人机构、经营机构或代表处;支持保险公司在宁波设立省级分公司或将宁波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鼓励为保险业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各类保险科技公司、功能型保险子公司在宁波集聚发展,支持宁波设立保险产品与技术创新孵化基地、保险共性技术实验室等行业基础性平台;支持宁波发展壮大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在宁波试行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制度及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评价。


在鼓励保险资金支持试验区建设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在宁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支持宁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建立与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制机制。


在加强保险创新指导监管方面,保监会将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宁波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试验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与宁波市建立干部双向交流挂职机制,增强双方推进试验区建设的协调配合力度。


◎财政扶持

对在我市新设立或从市外新引进的金融(保险)机构法人总部,按不高于其实缴注册资本的4%给予奖励,5年内业务发展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可根据考核完成情况另予奖补。对于引进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国内外再保险公司设立的省级分公司、设立保险功能性总部以及为保险业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各类保险科技公司、保险互联网服务平台等行业基础性平台,也将给予相应补助。对投资金额大、地方贡献高、发展前景好的机构,还可采取“一企一策”给予奖补。


◎人才引进

对“泛3315计划”入选人才给予50万元、入选团队给予100-50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或设立的保险法人机构、功能型总部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副职以上高管人员和保险创新紧缺人才,落实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政策。


◎创新保护

根据《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创新项目自通过评审之日起,将享有一年至三年创新保护期。创新保护期内,其他保险机构不得在宁波辖区组织实施相同或类似的保险创新项目,以保护保险公司开展项目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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