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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股东不得通过通道参与定增
来自:全球商会网  发布时间:2016.07.26 13:44
  近日,证监会组织券商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和内核人负责人召开《保荐机构专题培训》,证监会发行部相关人员讲解再融资相关的政策,其中新增两大窗口 指导:一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 认购;二是收紧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非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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