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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敏洪两会提案关注创业:建议大力发展天使投资
来自:全球商会网  发布时间:2016.03.09 10:18

  3月8日消息,继去年提出“从四个方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后,今年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则主要针对目前创业者面临的融资难的问题发表提案。

  俞敏洪的提案一共有三个,分别是:《关于大力发展天使投资纾解“双创”融资难的建议》、《关于落实和完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政策的建议》、《关于提高大学生实习报酬个税起征点的建议》。

  在《关于大力发展天使投资纾解“双创”融资难的建议》的提案中,俞敏洪特别提到2015年出现的“资本寒冬”,以及天使投资发展相对滞后、缺乏推出机制、回报率偏低等问题。并提出了4个建议:

  1.政府应加大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政府应出台积极的天使投资扶持政策,对天使基金按比例进行管理费补贴,鼓励更多资本进入到天使投资领域;根据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项目的投资数额,适度减免天使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2.鼓励和引导天使投资机构在投资获利时进行再次投资。降低有限合伙人、天使投资机构高管、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鼓励他们将税负减免部分再次投资。

  3.加快完善我国天使投资行业的法律、政策环境,适当放松对天使基金的监管和备案制度,完善天使投资退出机制,对实现天使投资退出的企业并购行为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

  4.鼓励国家主导的创投基金以股权合作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加入天使创投,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

  《关于大力发展天使投资纾解“双创”融资难的建议》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大力发展天使投资纾解“双创”融资难的建议

  提案人:俞敏洪

  提案内容: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培育创业服务业,发展天使、创业、产业等投资。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

  在过去两年来,为进一步支持创新创业,政府不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于大多数创业者来说,机制创新与政策扶持为创业提供了巨 大的便利,但是“融资难”仍然是他们遇到的首要难题。尤其是2015年下半年,创业者遇到了一定程度的“资本寒冬”。据统计,2015年第四季度获得融资 的创业项目数量急剧下滑,由第三季度的1161个下滑至652个。同时,由于资金缺乏,新的创业公司与创业项目增速明显放缓。

  其实,对于初创企业来说,融资困难一直是阻碍其创立和发展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系统已经发布了一系列帮助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和文件,但由于创业项目多数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盈利周期较长等特征,难以获得银行垂青。

  令人欣喜的是,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的到来,我国天使投资市场开始快速发展。2015年中国天使投资市场共新募集124支基金,披露金额达 203.57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翻了两倍。这些天使基金在2015年一共投资了2075个案例,披露金额超过101.88亿元人民币。尽管2015 年天使投资机构对“双创”的催化效应非常明显,但无论是基金的数量和投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创业公司和创业项目的需要。

  虽然我国已经成为 继美国之后第二大经济体,但与西方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天使投资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天使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的数量少,投资规模小。2014年,美国 天使投资总额约为288亿美元,大约有30万人为持续的天使投资人,而截至目前我国的天使投资人尚不足万人。

  我国天使投资发展相对滞 后,主要因为天使投资风险大,缺乏退出机制,投资回报率偏低,政策扶持不够以及民资天使投资意识缺乏等多种因素。比如由于目前国家对天使投资机构和个人投 资者所征收的所得税过高,导致企业负担过重、投资人收益受限,阻碍了民间资本进入天使投资的热情,而天使投资机构和投资人将投资所得再次投入实体经济的热 情也大打折扣。

  实际上,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民间已拥有巨大的资金存量,存在着大量的潜在天使投资者。一边是大量创业创新项目亟需 资本嗷嗷待哺,一边是巨量民间资本无处可去,只好炒房、炒大蒜、炒石头、炒收藏、放高利贷,而炒作的资金链条一旦断裂,不仅百姓个人血本无归,更严重影响 金融稳定甚至社会稳定。因此,通过制定积极政策,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天使投资领域,不仅能够解决民间资本的阳光化、实业化、规范化,而且又可纾解“双 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失为一石二鸟的良策。特建议如下:

  1.政府应加大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政府应出台积极的天使投资扶持政策,对天使基金按比例进行管理费补贴,鼓励更多资本进入到天使投资领域;根据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项目的投资数额,适度减免天使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2.鼓励和引导天使投资机构在投资获利时进行再次投资。降低有限合伙人、天使投资机构高管、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鼓励他们将税负减免部分再次投资。

  3.加快完善我国天使投资行业的法律、政策环境,适当放松对天使基金的监管和备案制度,完善天使投资退出机制,对实现天使投资退出的企业并购行为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

  4.鼓励国家主导的创投基金以股权合作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加入天使创投,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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